子宫穿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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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0/9/27 14:26:00
导语:

高龄老太因下腹持续性疼痛,医院做CT显示为消化道穿孔。老太的女儿即将自己母医院,并请来本院外科主任加班做手术。然而,虽然手术成功,却因术前未按照医疗常规作术前检查验血等流程,导致患者发生低血糖昏迷成为植物人,5年后死亡。双方就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

[事件]

高龄老太太胃穿孔

紧急手术后致昏迷

77岁的老太太因“右中下腹持续性疼痛14小时伴阵发性加剧”,在某星期日上午,从外院急诊科转入医院外科,外院腹部CT显示:消化道穿孔。患者女儿打电话请求本院外科主任来院加班做手术。

碍于同事面子,在患者没有挂号、验血情况下,外科主任只询问了病史、简单体检后,走绿色通道,进行了剖腹探查术。手术中见胃窦大弯侧有一米粒大小穿孔,给予了穿孔修补,大网膜覆盖。手术后,麻醉师发现患者意识不清,没有睁眼活动,请内科主任会诊,考虑到患者高龄,基础疾病多,可能存在低血糖,急查血糖1.3mmol/L,便立即给予静脉注射和静脉点滴葡萄糖纠正。但患者神志依然不能恢复,进入植物人状态。

患者家属认为,本人是本院护士,母亲被外院急诊科CT检查为消化道穿孔,急诊医生让患者要等到次日星期一,医生上班后再做手术,这才找到本院外科主任行急诊手术。外科主任没有按照医疗常规作术前检查验血等流程,导致患者发生低血糖昏迷,进入植物人状态,医院应该承担全部责任,要求赔偿余万元。

院方认为,病人女儿为本院护士,有医疗常识,且在术前谈话记录中签了字。术中剖腹探查证实胃大弯侧有米粒大小穿孔,给予穿孔修补,大网膜覆盖,手术顺利。术后患者发生低血糖昏迷原因与患者家属当天凌晨5时自行注射“优必林”并口服“文迪雅”有关,患者家属应该承担主要责任。

[调解]

患者家属赔偿未果

调解启动专家咨询

医患纠纷发生后,患者家属多次找院长要求赔偿未果,医患双方到区医调委申请调解。人民调解员认为,该起纠纷为本院职工以个人身份要求外科主任帮忙,是一起没有按照规范的医疗程序对患者血糖及时进行检测而引起的医疗纠纷。

人民调解员听取双方陈述,反复研读双方提供的病历,着重分析患者是否存在手术指征,该院仅凭外院诊断和验血报告,马上手术而造成患者低血糖昏迷,医院是否存在过错等问题。经双方同意,本案启动专家咨询程序。

专家认为,医务人员在明知患者有糖尿病史的情况下,不问当日用药情况,不随时检验血糖指标,造成患者术后低血糖昏迷,医院应承担主要责任。人民调解员医院负责人后,医方表示,愿意按照当时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颁布的侵权责任赔偿标准赔偿。但是,患者家属坚决不同意,认为赔偿标准太低,调解只能终止。

人民调解员建议,先安排患者进一步治疗,等患者出院以后,根据患者康复结果,再到医调委开展调解。双方口头接受此方案,患者继续住在该院接受治疗,5年后在该院去世。

之后,调解人员立即请来双方当事人重新开展调解,医院的责任,导致患者5年后死亡,医院应该按照当年的损害赔偿标准解决该起医疗纠纷。根据双方具体情况,人民调解员反复调解,并告知专家意见,医院应该承担主要责任。患者家属对医调委尊重医学科学,公平公正调解表示信服,愿意配合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赔偿协议。

[点评]

尊重专家咨询意见

促使双方达成协议

该起医患纠纷时间跨度达五年之久,医院内部人员,人民调解员面对调解难题,启动专家咨询程序,依靠第三方人民调解力量,尊重专家意见,稳妥处理本院内部的医疗纠纷。

人民调解员听取专家咨询意见,医院承担医疗损害赔偿责任起到了决定性作用。同时调解员指出,患者家属作为该院医务人员有一定专业知识,由于未积极主动提供详细病史,且在外院已发现低血糖应及时处理再转院,对贻误治疗及诊断病情也要承担一定责任。

人民调解员认为,医院违反医疗规范导致患者呈植物人状态存在因果关系,所以损害赔偿应该按照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年度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参照表》计算,从而促使双方达成赔偿协议。

来源:上海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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