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宫穿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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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4/8/19 16:46:00

一.基本案情

年6月25日,被告人仲某某在××区在××区给主动找上门的赫某实施人工流产手术,手术过程中造成赫某术后全腹膜炎、腹腔积液、子宫破裂、宫内早孕、不全流产、菌血症以及轻度贫血。经鉴定,被鉴定人赫某子宫、肠破裂与年6月25日人工流产术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被鉴定人赫某于年6月28日行“剖腹探查术+子宫修补术+清宫术+肠切除”,已构成轻度残疾。

二.鉴定意见

被鉴定人赫某的子宫、肠破裂与年6月25日“人工流产术”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评定为玖级伤残;子宫修补术后符合5.10.5-2)之规定评定为拾级伤残。

三.被告意见

被告人仲某某就所举证据部分有异议,就刑事部分为自己辩解称:指控我非法行医我不认可,我有四术证。赫某和其丈夫主动找的我,我是出于同情才给她做的人流手术。被告人仲某某就民事部分为自己辩解称:我不同意赔偿,医院她拒绝治疗,因果关系已中断了,不该我赔的我不赔。并当庭提交了为受害人赫某垫付医疗费的结算票据二张。

四.辩护意见

就刑事部分被告人仲某某的辩护人暨诉讼代理人林树维为其辩护称: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非法行医的罪名不成立。就民事部分为其辩护称:在x医院准备要为赫某做手术时,赫某坚决不做,直到被送到x医院时,已经耽误病情十多个小时,对于中间拖延导致病情严重而产生的各项费用被告拒不承担。

五.被害人陈述

年6月25日我对象带我去x庄南场工房11楼39号做人流手术,那诊所外面是一个卖渔具的牌子,进门之后是卖的渔具,进去之后是做B超的机器,输液和做手术的床。我和我对象事先不知道仲某某没有相关资格证书,仲某某和我对象谈完手术费后,带我去做了B超后,给我做了人流手术。手术没做成功,仲某某说过几天之后需要再做一次。

回去之后,仲某某的儿媳妇赵某2赵某2给我输了三天液,在这几天输液的过程中,我的身体状况越来越差,肚子疼还出现胀气的症状,之后仲某某又带我去了x医院、x医院、x医院接受治疗。花销都是仲某某负责的,要钱时她态度挺好,给钱也没有拖拉,在我最后一次去x医院复查时,医生告诉我又需要住院,她不给钱了,说反正她是黑诊所,告她去吧。

六.证人证言

我和赫某是夫妻关系,我听说x庄有个老太太做人流手术比较好,于是年6月25日我带着赫某去x庄南场11楼39号做人流手术。经询问可以做人流后,仲某某就给原告人赫某做了B超,并说“现在做这个手术正好,不然等大了就不好做了”。手术后,仲某某告诉我手术没做干净,需要观察几天后再做一次。仲某某收了我手术费元。

七.行政意见

年3月21日上午9时30分x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接群众举报称,仲某某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于年6月25日在××庄在××庄给赫某实施人工流产手术,术后造成赫某子宫穿孔。

赫某事后到x司法鉴定所进行了因果关系及伤残鉴定,仲某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其所持的(x字x)计划生育节育手术证书在年新的执业医师法颁布后已经失效,我局没有仲某某证书的相关登记;同时,仲某某没有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师资格证、医师注册证,个人诊所也不允许做人流手术。

八.庭审意见

被告人仲某某有四术证,x司法鉴定意见系原告自行选择鉴定机构所做,鉴定应为无效。经查证,有证人张某张某证实被告人的四术证已过期,现在已失效。鉴定书系经x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委托,并提供相关材料所做出的,应认定其合法有效,且被告人仲某某在侦查阶段也承认其没有《医师资格证》、《执业医生证》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侦查卷宗中有卫生局移送的相关材料证实接群众举报后x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对举报地点的查处情况及x市x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于年9月13日作出了关于仲某某涉嫌非法行医罪的调查报告证实被告人仲某某系非法行医,故被告人仲某某及其辩护人林树维的上述辩解及辩护意见理据不足,本院不予采纳。

被告人仲某某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赫某造成的经济损失应予以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赫某自行选择到被告人仲某某处进行人流手术,对其处置水平、自身安全理应有一定认识,且其应该在停经后及早行人工流产术,对本案损失的发生,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赫某自身负有一定责任,被告应按照90%的比例进行赔偿。

九.法院判决

犯非法行医罪,判处被告人仲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罚金元。赔偿.13元,其中被告人仲某某已支付赫某.61元,应从中予以扣除,即尚需承担.5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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